南阳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规则
1.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用血减免采用双轨操作,即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用血减免不受其亲属累计用血减免的影响;
2.献血时间之后用血(用血时间晚于献血时间)即可减免;
3.献血者本人用血: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5年后享用等量血量;本人献血累计满800毫升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10年后享用三倍献血量的血量,两时间段内的可报血量互不影响,即10年内报销的血量不影响10年后的可报血量;本人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4.献血者家庭成员用血减免遵循总量概念,减免额度用完为止,不同家庭成员间不重复享受;
5.报销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元,报销血量折算为全血后四舍五入保留到整位数;

6.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用血减免费用包括血站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标准》执行)。医疗机构自行对血液进行处理产生的费用、配血费、储血费、输注费等相关医疗服务费用不纳入减免范畴;
7.用血者可同时使用多位家庭成员的献血量进行减免,使用每位家庭成员的献血量进行减免时均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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