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一)房产抵押担保
借款申请人可提供不超过3套本人或他人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作为贷款的担保。购买再交易住房、拍卖类住房贷款以及再交易住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使用所购房屋办理抵押。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担保加房产抵押担保

预告抵押期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保证责任至《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交于管理中心收押为止。
(三)住房公积金联保
联保人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资金不得低于贷款额度,联保人在联保期间不得使用担保资金。联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管理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与借款申请人不得相互担保;
4.不处于为他人债务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5.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质押
用国债、银行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该担保方式不得用于再交易住房或拍卖类住房以及其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录岸网”的文章均由录岸网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录岸网,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录岸网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