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实施范围以小学、初中错峰安排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高中试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实施安排
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安排,每次时长建议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少数民族节庆日、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
重庆市春秋假实施遵循“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统筹安排”三大原则,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根据气候特点、教学规律、群众需求和社会活动统筹确定,由区县教育部门报属地政府同意后发布具体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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