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电子抓拍处罚标准
1.闯红灯:
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根据该法第89条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1项之规定:处以10元罚款。

2.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根据该条例第44条之规定:6个自然月内前两次被抓拍给予教育纠正不予处罚,第三次警告,三次以后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逆向行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根据该法第89条之规定:处以30元罚款。
4.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根据该法第89条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2项之规定:处以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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