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假放假时间:原则上在11月安排,时长建议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少数民族节庆日、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
我市春秋假实施遵循“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统筹安排”三大原则,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根据气候特点、教学规律、群众需求和社会活动统筹确定,由区县教育部门报属地政府同意后发布具体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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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严禁”,防止假期变“假期”
——严禁布置书面作业。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书面家庭作业,让学生过个轻松假。
——严禁返校即考试。严禁学生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避免孩子放得不愉快。
——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避免各校“内卷式”补习加重家长焦虑。
——严禁变相培训。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学校不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集体活动,真正把时间留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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