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以小学、初中错峰安排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高中试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意见》明确,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小学、初中实施,鼓励有条件的高中试行,具体由各区县探索确定实施安排。

每年4-5月、11月各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制定
《意见》明确,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每次时长建议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少数民族节庆日、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
我市印发的《意见》明确,春秋假实施遵循“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统筹安排”三大原则,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结合气候特点、教学规律、群众需求和社会活动统筹确定,经属地政府同意后发布,全市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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