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对冲还贷
(1)所需资料:
①借款人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
②借款人配偶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2)注意事项:
①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且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②借款人及配偶在商业住房贷款偿还期间内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并从协议签订后的次月开始执行对冲还贷,若对冲失败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借款人及配偶。
③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应各自留存3个月的缴存额。
④借款人及配偶协议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各自月缴存额;双方合计提取额不得大于商业住房贷款月还贷额。
⑤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金额不足商业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时,不足部分从协议预留还款银行卡中扣划。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剩10元时协议自动终止。
⑥签约协议生效后,不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大额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等其他业务;如需办理应终止协议。
(3)支持签约银行:
建设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交通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农业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中国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商业住房类贷款
招商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邮储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商业住房类贷款

天山农商银行:乌鲁木齐商业住房类贷款
乌鲁木齐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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