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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指南

来源:录岸网 2026.03.13 16:52:58 阅读:104次
乌鲁木齐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指南

  乌鲁木齐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办理提取业务必备身份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定执行】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

  2.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公证的继承协议、公证的遗嘱、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经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 5 万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继承人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继承人应提供本人为法定继承人相关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籍材料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3.作为监护人提取的,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作为受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转入提取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

  【其他所需资料】

  1.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需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两次提取申请间隔时间为6个月(约定提取方式除外),且须将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还至该笔贷款后方可再次办理提取。

  ③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受6个月限制。

  ④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⑤已签订按月对冲还款协议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部分贷款时,应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

  ⑥借款人配偶未关联的,应核实关联共贷信息后再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

  2.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1)所需资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②贴息贷款余额对账单(30日内)。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提取人签订对冲还款协议的时间为每月11日至月末。

  ③偿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时间为6个月(约定提取方式除外),且须将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还至该笔贷款后方可再次办理提取。

  ④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3.偿还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需资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②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③贷款余额对账单(30日内);

  ④对公还贷账户证明或提取人银行卡。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时间为6个月(约定提取方式除外),且须将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还至该笔贷款后方可再次办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③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优先转入对公还贷账户,确实无法转入对公账户的,大额冲本时,由柜台经办人员核查并由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审批后,可转入提取人银行卡,再次提取还贷时,应核对上次提取额是否全额偿还贷款,否则不予提取。(疆内住房公积贷款(除兵团),提取资金直接入账贷款中心对公账户。)

  ④提取人及其共同还款人(配偶)可自行申请提取金额,每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前贷款余额。

  4.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乌鲁木齐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指南

  (1)所需资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②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③贷款余额对账单(30日内);

  ④对公还贷账户证明或提取人银行卡;

  ⑤个人征信报告(30日内且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③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优先转入对公还贷账户,确实无法转入对公账户的,大额冲本时,由柜台经办人员核查并由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审批后,可转入提取人银行卡。

  ④提取人及其共同还款人(配偶)可自行申请提取金额,每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前贷款余额。

  ⑤转入银行卡的提取人再次提取还贷时,应核对上次提取额是否全额偿还贷款,否则不予提取。

  (3)其他情况:

  对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转入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对公账户时无法提供征信报告的,提取时需先办理“商贷提取白名单”业务。提取人除提供中心规定的资料要件之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主贷人因离异无法沟通、拒不配合的,提取人须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判决书须明确说明该房屋剩余贷款还贷人及房屋产权人为提取人)和商贷银行出具的对公收款账户证明。

  ②主贷人死亡的,提取人须提供主贷人死亡证明、商贷银行出具的对公收款账户证明。

  ③主贷人服刑的,提取人须提供法院判决书、商贷银行出具的对公收款账户证明。

  5.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偿还疆内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资料:

  (1)提取借款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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