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
【办理提取业务必备身份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定执行】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
2.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公证的继承协议、公证的遗嘱、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经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 5 万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继承人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继承人应提供本人为法定继承人相关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籍材料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3.作为监护人提取的,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作为受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转入提取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
【其他所需资料】
1.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按月对冲还贷
(1)所需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①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一并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也可在贷款期间内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并从协议签订后的下一按月对冲还款日开始执行对冲还款。
③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留存3个月缴存额。
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协议提取额不应超过月缴存额,双方合计提取额不应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
⑤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由协议预留还款银行卡中扣划。
2.全额签约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所需资料:
(1)提取借款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3.全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
(1)所需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①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与管理中心一并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也可在贷款期间内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并从协议签订后的次月按月对冲还款日开始执行对冲还款。
③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留存3个月缴存额。
④每月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
⑤当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由协议预留银行还款卡中扣划。
⑥签约时间内可申请大额还本,无需取消协议。
4.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对冲还贷
(1)所需资料:
①借款人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
②借款人配偶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2)注意事项:
①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且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②借款人及配偶在商业住房贷款偿还期间内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并从协议签订后的次月开始执行对冲还贷,若对冲失败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借款人及配偶。
③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应各自留存3个月的缴存额。
④借款人及配偶协议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各自月缴存额;双方合计提取额不得大于商业住房贷款月还贷额。
⑤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金额不足商业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时,不足部分从协议预留还款银行卡中扣划。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剩10元时协议自动终止。
⑥签约协议生效后,不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大额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等其他业务;如需办理应终止协议。
(3)支持签约银行:
建设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交通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农业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中国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商业住房类贷款
招商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邮储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商业住房类贷款
天山农商银行:乌鲁木齐商业住房类贷款
乌鲁木齐银行:疆内商业住房类贷款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录岸网”的文章均由录岸网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录岸网,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录岸网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