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一般来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
1.已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
2.2025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如误将劳务报酬收入申报为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如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但公司未依法扣缴申报)、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当然,如果您在2025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无需办理:
1.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12万元。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已预缴税额等于实际应纳税额。
4.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顺便提醒一下,今年个税汇算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3月20日前需要预约办理,3月21日起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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