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三)年龄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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