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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有奖发票抽奖活动启动

来源:录岸网 2026.03.12 21:59:41 阅读:155次
酒泉市有奖发票抽奖活动启动

  酒泉市有奖发票抽奖活动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消费、扩内需决策部署,创新消费场景,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全力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活动时间

  3月1日—4月10日

  (二)参与主体

  凡在酒泉市内零售、餐饮、住宿行业参与活动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消费者(不含单位纳税人),均可参与抽奖。

  二、有奖发票范围

  (一)发票必须为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有效发票,票面信息完整、清晰,无涂改、伪造、变造痕迹;

  (二)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内(3月1日-4月10日),逾期发票不得参与抽奖;

  (三)发票需为抽奖参与人本人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

  (四)单张发票金额(含税)不低于200元(含200元),单次消费不可拆分开票;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票不能参加抽奖:

  1.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发票;

  2.未通过发票抽奖系统验证的发票;

  3.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8.购买储值卡、加油类发票。

  三、发票抽奖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投入促消费资金90万元,采用“即开即奖+定期开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奖活动,奖项先到先得,奖完为止。

  (一)奖金设置

  即开即奖:设置五个等级奖项,中奖率90%。一等奖500元,100个;二等奖200元,200个;三等奖100元,300个;四等奖50元,6000个;五等奖20元,23500个。奖金合计89万元。

  定期开奖:设置三个等级奖项,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1000元。奖金合计1万元。

  (二)开奖方式

  即开即奖: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于3月10日后通过“云闪付”APP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即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每位消费者活动期间可累计上传不超过10张发票,可多次参与即开即奖,但单张发票仅能参与一次抽奖,抽奖系统随机生成中奖结果,若中奖,奖金以电子红包形式通过“云闪付”APP及时兑付中奖者。电子红包可在市内所有支持使用银联支付产品的商家等额核销(核销金额高出电子红包面额1分钱即可)。电子红包自发放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有效,逾期作废。

  定期开奖:仅参与过即开即奖的消费者可凭借参与手机号进入定期开奖抽奖池,同一消费者仅能参与一次定期开奖。拟定于4月15日上午10点进行公开抽奖,邀请酒泉市公证机构全程公证监督,酒泉市广播电视台全程直播。抽奖结果将通过酒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本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布,消费者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中奖信息。

  (三)定期开奖兑奖要求

  1.兑奖时限:中奖者需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自动放弃。

  2.兑奖资料:中奖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打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

  (3)已作为单位消费入账的发票;

  (4)兑奖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5)手机号码验证不通过的;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中奖者领取定期开奖奖金时,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个人所得税将由酒泉市商务局代扣代缴。

  四、有关要求

  各参与商家要规范经营行为,主动为消费者开具符合条件的发票,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主动上报黄牛套取补贴等违规线索。对存在变相加价、消极处理投诉、协助套取补贴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低价高开等违法行为参与活动;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布、传播套取活动资金的违法信息。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主体,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五、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消费者在酒泉市本地消费时,若遇到销售方拒绝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开票单位非酒泉市所辖企业的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6。

  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六、其他事项

  本活动由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活动期间,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开展情况,适时优化调整活动细节,调整内容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布。

  联系电话:0937-2669501(酒泉市商务局消费促进科)

           0937-5995534(银联商务酒泉业务部)

  附件:酒泉市发票抽奖活动参与企业汇总表133户

  点击查看>>>甘肃省有奖发票抽奖活动指南(各地市安排/活动入口/活动指南/奖金金额……)

  来源:酒泉商务

酒泉市有奖发票抽奖活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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