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宁波生育服务包使用指南(条件+标准)
政策介绍
从2025年12月1日起,已按规定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包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个生育周期,可享受一次生育服务包政策。生育服务包范围和支付限额标准以内的费用,予以全额保障。生育服务包范围以外或超过支付限额标准的费用(含医疗费用),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目前,省内实施联网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发生的生育服务包相关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在该生育周期结束后,通过“浙里办”线上或按规定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照生育服务包的范围及支付限额标准报销。
生育服务包类型和支付标准
1、产前检查
支付限额标准(元):3450元
注:多胞胎增加1000元/胎。
2、自然分娩
支付限额标准(元):6200元
注:①难产增加1000元;②多胞胎增加2000元/胎。
3、剖宫产
支付限额标准(元):7150元
注:①顺产转剖宫产增加1650元;②多胞胎增加2700元/胎。
4、母婴同室
支付限额标准(元):345元
注:按新生儿人数计。
生育服务包支付情况查询
参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一 浙里医保一 医保账户一 消费记录一结算明细一其他支付”查看生育包基金支付情况。
生育服务包使用流程
1、确认妊娠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生育门诊”上传“孕周”诊断(超声提示宫腔内探及胎儿回声且有胎心搏动才可上传,多胎妊娠需同步上传相关诊断)后,自动备案激活。
2、产前检查
医疗机构上传“孕周”诊断,生育服务包范围和支付限额标准以内的费用予以全额保障。孕产妇无需任何操作。
3、住院分娩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生育住院”类别上传结算;若有分娩结局(含分娩相关收费项目)但没有生育备案的,在费用上传时进行报错提示,需要医疗机构在两定平台进行备案。
4、母婴同室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母婴同室新生儿健康监测费用,可通过“生育住院”直接联网结算;未参保人员需先行垫付,后续按规定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享受生育服务包政策
生育服务包范围和支付限额标准以内的费用,予以全额保障。
• 省内定点医院生育: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直接刷医保卡(医保码)即可实时结算。孕产妇只需在就诊时告知医生使用“生育服务包”,临床确认 “宫内活胎”(超声提示宫腔内探及胎儿回声且可见胎心搏动)后,医疗机构准确上传“孕周”诊断后系统会自动为该孕产妇进行生育无感备案,后续结算时医生上传“生育门诊”“生育住院”类别,系统会自动按标准结算。
• 跨省异地生育:如果是在省外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需先自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待整个孕产期结束后,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报销】-【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模块线上申请手工(零星报销)或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上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注:每个生育周期(从确认妊娠到妊娠终止)可享受一次生育服务包。周期内终止妊娠的,停止当期待遇享受,待再次妊娠后按新周期计算。
问题解答
生育服务包是否包含特需服务?
生育服务包坚持“保基本”原则,仅保障生育周期内基础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保孕产妇若选择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该部分费用不纳入生育服务包,建议就诊前提前了解生育服务包范五。
生育服务包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同时享受吗?
对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门诊产前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费用,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孕产妇可根据政策,选择享受生育服务包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若终止妊娠可以享受生育服务包吗?
对确认终止妊娠的孕妇,医疗机构上传“伴有流产后果的相关妊娠”诊断,由“智慧医保”信息平台校验诊断或医疗服务项目取消生育备案,当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纳入生育服务包。“智慧医保”信息平台识别到孕周诊断但同步上传流产诊断的,不进行生育备案。
生育服务包项目清单
生育服务包政策相关内容详见《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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