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今年的3月8日妇女节恰逢周日,作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规定撞上周末不补休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根据上述《办法》,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以下4个: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因此,撞上周末的妇女节是没有补休的。
公司能“折算”成福利发吗?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福利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无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除非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
要是周日被安排了加班,加班费是按照周末算,还是节假日算呢?
根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这也就是说,今年妇女节被安排加班,但不能补休的加班费。按照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日平均工资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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