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中山横栏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镇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申请条件和申请地
第一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1. 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2. 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第二条 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我镇辖区,或持有中山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在我镇的,可以在我镇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有多个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
第二章 积分项目和计算方法
第三条 积分项目,上限800分。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项目和镇街个性项目组成,市级共性项目(上限200分)与镇街个性项目(上限600分)之和即为总积分。
第四条 市级共性项目积分项目及积分标准按《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文件执行。(附件1)
第五条 镇级个性项目,上限600分。(附件2)
1. 社会保险,上限240分
1.1 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广东省外不积分(含跨省异地转移缴纳月数)。已办理养老保险退费的月份不计算积分(因达到退休年龄退保、死亡退保除外)。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镇内社会保险项目积分。
1.2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上月月底,此项当月有缴存记录的,当月即按满分计算。
2. 社会贡献,上限40分
2.1 参加志愿服务(上限10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满100小时加5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不满100小时不加分,上限10分。
2.2 无偿献血、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上限10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上限10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每1U积2分,上限10分;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10分(此项积分不受近5年限制)。
2.3 个人(企业)捐献(上限20分):近3年在横栏镇工作生活期间以个人名义或企业名义向中山市横栏镇红十字会(含向中山市红十字会捐赠意向用于横栏镇的捐款)捐赠每满1000元积1分,不满1000元不积分。以企业名义申请的,申请人须为企业实控人或股东,积分当年单个企业只限1人申请。上限20分。
3. 房产情况,上限100分
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横栏镇内的房产积100分,横栏镇外中山市内房产积50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计积分。
4. 纳税情况,上限60分
4.1 近5年内在横栏镇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
4.2 近5年内在横栏镇(企业需在横栏镇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可累计积分,上限60分。
5. 企业加分,上限60分
在横栏镇规上企业工作累计每满1月积1分。不满1个月不积分。
6. 文化程度,上限10分
按申请人获得相应学历的文化程度分别加分。
6.1 大专毕业5分;2.本科毕业8分;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10分。
6.2 社会教育5分;近3年内在横栏镇积极加社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自我素养,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结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次积3分;不同类别的结业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累加,最高限5分。
7. 特殊岗位,上限30分
7.1 环卫工作人员:在横栏镇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7.2 公交工作人员:在横栏镇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8. 表彰奖励,上限30分
8.1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被文明系统评为“中国好人”的加30分,“广东好人”的加20分,“中山好人”的加12分,“XX镇好人”的加8分。
8.2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中山市党委、市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2分;获得中山市内镇党委、镇政府、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可累计积分,上限30分。
9. 退役军人,上限30分
9.1 退役军人积10分;
9.2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按身份类别给予积分,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积10分,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
9.3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可累计积分,上限30分。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与《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市的文件执行。
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横栏镇个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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