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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北仑商品房以旧换新换购流程一览

来源:录岸网 2026.03.10 12:25:29 阅读:105次
2026北仑商品房以旧换新换购流程一览

  2026北仑商品房以旧换新换购流程一览

  换购流程

  意向申请(线上办理,活动期间开放)

  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资格审核

  换房人申报房源,经过审核,满足收购条件的,系统向换房人推送“意向申请成功”信息;不满足条件的,推送“意向申请不成功”信息。如意向申请不成功,换房人可选择“帮卖换新”平台进行中介帮卖。

  认购登记

  换房人在活动范围内选定新房,与新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署《新房认购协议》,并按开发企业约定比例缴纳“以旧换新”意向金(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前,换房人可线上申请解除《新房认购协议》,开发企业须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金)。开发企业在系统提交上述协议,收购主体审核后,将意向申请转为认购登记,后续踏勘、评估、收购、过户等工作按照认购顺序(以开发企业系统提交协议时间为准)推进实施。

  实地踏勘

2026北仑商品房以旧换新换购流程一览

  收购主体对旧房的坐落位置、房屋现状是否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踏勘,不符合要求的,换购流程终止。

  价值评估

  实地踏勘通过的旧房由第三方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收购主体依法依规确定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此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独立对旧房进行买卖价格及租赁价格的评估。最终取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评估价值。已参与2025年度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但未完成收购换新的换房人,继续申请参与本期活动的,经原活动评估的旧房评估价格3个月内有效,不再另行评估。

  4层及以上多业主旧房整幢回购的,评估价可在原有评估价基础上上浮5%。

  收购洽谈

  收购主体按《新房认购协议》备案登记顺序与换房人根据最终评估价值进行收购洽谈。洽谈成功的,在收购主体再次审核旧房信息,换房人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购新时限等内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新房意向金转为定金(在《新房认购协议》中予以明确)。洽谈不成功或超过5个工作日考虑期(自洽谈之日起)的,收购主体换购流程终止,换房人可通过“帮卖换新”平台帮卖。

  《新房认购协议》备案登记顺序仅作为收购主体与换房人的洽谈顺序,不等同于旧房收购意向达成顺序,旧房收购以实际签订《旧房收购协议》为准。

  旧房过户

  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换房人与收购主体完成旧房过户相关手续,税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若有相关税费补贴政策的,则由税费各自缴纳方享受),并完成物业交割,结清水、电、气、物业、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不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换房人需在交易过户前腾空房屋;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则与收购主体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抵价券及换购券发放使用

  (1)旧房完成过户并交割完毕后,收购主体向换房人发放实名抵价券及换购券。实名抵价券、换购券均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使用(首次提交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逾期未网签的换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2)换房人持抵价券及换购券抵付新房购房款,不足部分由换房人补足,并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开发企业与换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付款方式中注明“以旧换新”房屋属性及抵价券、换购券金额。在北仑区内允许夫妻或直系亲属间最多两张北仑区内旧房抵价券及对应换购券合并使用,换购券合并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抵价券及换购券可以与房屋征收安置货币房票叠加使用,不可与北仑区“青年公寓”购房码叠加使用,使用抵价券、换购券及房屋征收安置货币房票的总金额不得高于新房购房款总价(以最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为准,不包含有产权的车库、储藏室等附房价值)。

  抵价券及换购券兑付

  开发企业持活动抵价券、换购券及相应资料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向收购主体申请兑付。收购主体需在30日内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经区住建局认可的公司基本账户)。

  抵价券、换购券资金拨付后,该套房屋“以旧换新”流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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