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
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申报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廊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廊坊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至24%之间自主选择,且为1%的整数倍。
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原则上于每年7月1日调整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7月15日前向管理部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如缴存基数超出规定的上下限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申报调整的,管理中心将统一调整为规定限额标准。
缴存比例如需调整,应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申报。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录岸网”的文章均由录岸网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录岸网,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录岸网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