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频次
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关于“提取时间间隔应满12个月”的限制。缴存人符合相应提取情形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提取时间,不受提取频次限制。
二、适用情形
适用提取情形包括:
(一)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三、其他规定

提取金额、提取要件等其他规定按照我市提取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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