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需持下列材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签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委托收款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收款协议》),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开户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受委托银行的本人I类借记卡。

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人为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人为外籍人员,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实行“一人一户”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正常缴存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须授权管理中心核查其在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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