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
公租房单套面积应以40~50㎡为主,多层建筑单套不得超过60㎡,高层建筑单套不得超过66㎡,配租面积按家庭人口合理确定。
租金标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指定运营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住建部门确定并公布,以最新文件发布的租金标准为准。
申请方式:可通过登录闽政通、漳州通和公租房APP常态化提出申请。
(一)以家庭名义申请公租房的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辖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总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且总财产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4.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
5.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公租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辖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年满3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毕业两年内在辖区新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
3.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财产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5.无房户;
6.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三)非辖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在辖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申请时仍在辖区缴交社会保险并已连续缴交满5年(龙文区近5年缴满3年以上),在漳台胞,应持有合法有效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漳就业创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经营证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总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人均财产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且总财产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3.个人需年满30周岁以上,个人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且财产不超过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在市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
5.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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