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半程马拉松项目前八名以枪声成绩录取,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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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
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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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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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人民币) |
名次 |
奖金(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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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8000 |
一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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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6000 |
二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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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5000 |
三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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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4000 |
四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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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3000 |
五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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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2500 |
六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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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2000 |
七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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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1500 |
八 |
1500 |
(二)所有获奖选手的成绩在赛事官方网站公示10日并确认无兴奋剂问题后再发放奖金。获奖选手收到组委会电话通知后,请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至组委会邮箱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发现兴奋剂检测有问题者,或被举报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相关规定者,经调查取证确认属实则取消录取名次,其被取消的名次不再递补。
(三)上述奖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进行代扣代缴。
(四)在关门时间内,按规定路线和规程规定完赛的选手,可凭本届赛事号码布领取完赛奖牌和完赛物品。比赛结束24小时后登录湘江半程马拉松官方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和证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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