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有奖发票试点城市是济南、青岛和烟台。
有奖发票是指税务机关为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而推出的奖励措施。2025年12月,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领域。试点城市可自行设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及奖项,单张发票奖金原则上不超过800元,中央财政分档提供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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