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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奖发票规则

来源:录岸网 2026.03.05 19:38:19 阅读:133次
重庆有奖发票规则

  发票范围

  2026年2月12日—7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重庆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大行业消费,并取得重庆市税务局监制、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单张含税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电子发票即可参与抽奖。

  下列电子发票不能参与抽奖:

  (1)未填写消费者真实姓名的发票;

重庆有奖发票规则

  (2)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3)不符合活动覆盖行业领域要求的发票;

  (4)发票开具日期不在活动期间的发票;

  (5)含税金额低于100元的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8)注销户、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9)已作红冲处理的发票;

  (10)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

  (11)非重庆市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12)未通过真实性校验的发票;

  (13)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活动规则的发票。

  参与方式及要求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微信、京东、抖音、渝快办等平台入口(“有奖发票”页面或小程序),在活动期间上传发票信息参与抽奖(平台入口陆续开通)。参与要求如下:

  1.发票抬头应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并与上传平台实名一致;

  2.每人每月通过单个平台入口上传发票数量不超过10张,每张发票仅可参与1次即时抽奖和1次每月集中摇奖;

  3.中奖发票如被红冲,须退回相应奖金;

  4.不得通过虚开、伪造或变造发票、恶意冲红等行为套取、侵占奖金。经查实具有上述行为的,须退回奖金并取消后续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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