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6日
关注微信
微信关注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访问
手机访问二维码

扫二维码访问,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6an.net

返回
详情
当前位置:录岸网 > 每日更新 >广州市增城区2026年珠江禁渔通告

广州市增城区2026年珠江禁渔通告

来源:录岸网 2026.03.05 10:52:57 阅读:201次
广州市增城区2026年珠江禁渔通告

广州市增城区2026年珠江禁渔通告

广州市增城区2026年珠江禁渔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6〕1号)和《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增城区2026年珠江禁渔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增城区管辖内的东江、增江、西福河以及所有通江河网。

  三、禁止类型:除娱乐性游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三)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辅助捕捞作业的船舶携带渔具航行、停泊未进行捆扎、覆盖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举报电话:020-82612153、020-32178785。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

》》》
推荐阅读:
微信搜索: 微信搜索【鸿海便民服务】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关键词【交通】, 即可获取相关办理信息,如有最新的政策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在此更新。还有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指南、每日成都热点资讯等你解锁!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录岸网”的文章均由录岸网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录岸网,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反馈
内容过时 未解决问题 文章侵权 排版错乱 内容有误 其他错误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