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以下规定标准方为合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 100 分,成绩达到 90 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 100 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 90 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 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 100 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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