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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作息时间安排通知

来源:录岸网 2026.03.04 15:16:33 阅读:162次
进一步规范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作息时间安排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正确教育政绩观,深入落实“五育并举”,严格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办法(2024年版)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作息时间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我市课程计划(见附件1、2)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在确保每周总课时、各学科周课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结合办学实际,灵活调配授课顺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小学上课时间不早于8:20,初中上课时间不早于8:0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日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早于7:00,晚上就寝时间不得晚于22:00。

  三、各校要保障学生充足的体育运动时间,除每天安排一节体育课外,每天至少安排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科学合理安排课间“微运动”,保持学校体育场所与体育运动设施设备向学生开放,规范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四、非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习时间开展集体上课、补课以及讲解作业等教学行为。寄宿制学校非住校生原则上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学校和教师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非住校生参加晚自习。对少数家庭确有困难、确需在校自习的非住校生,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可以参加晚自习,晚自习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确保学生安全回家。

  五、全面推行“周三无作业日”制度,严格落实作业公示;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常态化开展每周半天户外实践活动。鼓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校为主优化校内课后服务,将体育作为课后服务的必要内容,确保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

  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好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的主体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到校时间等相关规定或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的,将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各校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附件:1.惠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试行.docx

   2.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表样例.docx

  惠州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7日

进一步规范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作息时间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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