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拓展知识——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不打转向灯会被交警处罚吗?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处三百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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