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沙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中止及追回补贴情形

(一)申报人如在资金发放前出现退房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情况,应及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停止发放。
(二)申报人(港澳台及外籍人才除外)如在资金发放前户籍迁出南沙,应及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停止发放。
(三)如存在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瞒报迟报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权追回已发放资金,且申报人应当配合退回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5年内禁止该单位或个人申请南沙区人才政策支持;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申报补贴的个人,如出现工作变动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情况,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及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停止发放或追回其补贴;若因所在单位及个人瞒报、迟报造成损失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权向个人及负有责任的所在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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