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满20年及以上:年休假15天
重要说明: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可经单位同意跨1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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