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春节期间重要活动现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重要活动举办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6年2月27日0时至14时结束。
二、禁飞范围
邯郸市峰峰矿区鼓山中街以东、成峰路以西、磁州窑路以南、太行东路以北区域内为临时空中管制区。
三、禁飞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经批准用于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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