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含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住院等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90%;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3%一85%;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6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75%,市级(三级医院)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53%一75%;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50%一70%,省级(三级医院)及省外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0%一60%。对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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