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郑州公租房申请配租流程
(一)受理
1.申请对象可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2.申请对象也可就近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各区(管委会)业务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金水区政务办事大厅三楼15、16号窗口→63020039;
2.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7号窗口→68669681;
3.管城区: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西北角管城回族区政务中心C区1楼1、2号窗口→66218625;
4.中原区:华山路与伊河路东北角中原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14号窗口→67692071;
5.惠济区:新城路惠济区市民服务中心1楼8号窗口→63689233;
6.高新区: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6、17窗口,咨询电话:61300835;
7.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第二大街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61171766;
8.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宏图街交叉口服务中心三楼8号窗口→67880520。
(二)审核
1.系统比对审核。能够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的,进行实时比对审核。
2.人工比对审核。无法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的,根据本人承诺和提交的证明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比对审核。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对象。
(三)核准
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实时核准,及时告知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对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资格审核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复审并答复申请对象。
(四)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在辖区政府网站上予以信息公示,并将公示信息推送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资格审核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实,及时反馈核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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