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开展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其中,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50元/次(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50%;在乡、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政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150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200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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