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一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大病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政策倾斜,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为0.55万元;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0.55万元一10万元(含10万元),按6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5%的比例报销,不设年度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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