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行政区域的空中安全,防止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及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采取临时飞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2026年3月12日24时。
二、管控区域
邯郸市行政区域全域(含所辖县市区)
三、管控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空飘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飞行器(物)。
四、管控措施
在管控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体育、娱乐、广告、气象类等飞行活动,严禁施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经批准用于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飞行器和空飘物除外。
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低慢小”航空器(物)临时管控工作。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邯郸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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