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期限
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6年12月31日。
(2)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3)补贴范围
报废旧车需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①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②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③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购买新车需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①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②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
(4)补贴标准
①对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
②对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5)补贴申报
1.申报入口
消费者可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信息。
2.申报方式
填报时间:
消费者应在2027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填报信息:
①个人身份信息和一类银行卡卡号。
②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③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其他条件:

①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
②《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河北省内开具或办理。
③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④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未办理过转让登记。
⑤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⑥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且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不得再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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