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一)天心区南托街道、暮云街道,开福区沙坪街道、青竹湖街道,雨花区同升街道、跳马镇,岳麓区坪塘街道、含浦街道,望城区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黄金园街道、雷锋街道、白马街道,长沙县㮾梨街道、长龙街道、黄兴镇、黄花镇和安沙镇,上述街镇行政辖区范围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允许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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