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烟花爆竹销售点
限制燃放时间
罗阳镇建成区除每年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和其他重大传统节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严禁燃放区域
下列区域(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内部;
(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四)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老旧民房集聚区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七)建筑物的楼顶、阳台、窗口、楼道、走廊等部位;
(八)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九)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十一)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允许燃放区域
除罗阳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及其它乡镇不设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但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销售注意事项
1.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2.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的销售网点,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正常营业时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必须在岗,店铺配备合规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实行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烟花爆竹销售最终去向。
3. 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烟花爆竹品种;严禁网络渠道售卖烟花爆竹,网络渠道(包括抖音、微信和微博等)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烟花爆竹许可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4. 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销售。
燃放注意事项
1. 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1.2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确认完全熄火后及时清理燃放后的残留物,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2)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3)妨碍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飞行安全;
(4)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个人烟花存储不得超过30千克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除烟花爆竹经营者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组织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制品不得超过30千克。
违规行为和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应急管理局:0577-67583552
春节期间,文祥湖公园将加强秩序管理
开放时间
公园实行24小时开放,2月9日-3月3日湖滨出入口闸门关闭仅限行人通行,文祥湖广场闸门开放时间为22:00至次日10:00,其他时段禁止车辆进入。
停车管理
为方便市民出行,春节期间,请将车辆停放至停车场内,电动车、摩托车请停至停放区域内,以下位置禁止停车:
(1)文祥湖广场内园区道路、三岔路口;
(2)湖滨北路公园入口处;
(3)泰庆南路沿线。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1.燃放时间: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15号,罗阳建成区每年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允许燃放。
2.燃放区域:为确保安全,避免对公园设施造成损坏,请在规定燃放时间内移步至音乐喷泉二级亲水平台燃放(详见图一)。
3.注意事项: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文祥湖公园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图一:文祥湖公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临时摊贩摆摊管理
严禁在禁摆区域(详见图二)、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等区域占道摆摊、堆放。商户须自觉维护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杂物,做到摊内整洁、摊外干净。
图二:文祥湖公园禁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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