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泉州永春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请自觉遵守《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规〔2024〕2号),明确禁放、限放要求,依规安全燃放。

1.禁放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车站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重点防火区、高层住宅小区,以及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各指定社区居委会所辖行政区域。
2.限放要求:限放区域为桃城镇万星公园、石鼓镇社山公园红线内;限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3.合规燃放:限放区域内仅允许燃放200响(含)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燃放时严格按说明操作,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不妨碍通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需由成年人全程陪同;燃放后及时清理废弃物。
4.特殊报批:重大庆典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按规定报批,经县政府通告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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