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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来源:录岸网 2026.02.25 21:16:58 阅读:147次
鹤山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将以下区域划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沙坪街道:凤凰、南山、祥盛、新升、义学、兴业、桂林、东升、新业、新华、雁山社区全区域及和平社区、谷埠社区部分区域;小范、文边、越塘、楼冲、赤坎、汇源村全部区域及镇南、中东西、玉桥村部分区域;

  (二)雅瑶镇:新雅社区部分区域、石湖社区部分区域、大岗社区部分区域;

  (三)古劳镇:东宁社区部分区域。

  禁燃区域范围详见附件,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二、以下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工业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

  (六)山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八)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违规处罚依据

  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鹤山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图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2月7日附件:鹤山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图鹤山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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