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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6春节烟花燃放规定

来源:录岸网 2026.02.25 20:49:14 阅读:145次
泰安2026春节烟花燃放规定

  泰安城区

  ✅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

  ✅城区禁放范围

  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禁放区域示意图:

  泰安2026春节烟花燃放规定

  新泰市

  ✅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

  ✅禁放范围

  (一)东起京沪高速、西至新兴路(205国道)、北起瑞山路、南至205国道区域及市经济开发区。

  (二)东起向阳路、西至翟良路、北起柴汶河、南至泰新高速区域及新汶街道。

  (三)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以及各乡镇(街道)政府驻地村。

  (四)特殊场所

  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5.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6.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8.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

  9.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10.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肥城市

  ✅禁放区范围

  城区东至潮汶路、南至泰肥一级公路、西至孙牛路、北至泰肥铁路线合围区域内,以及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市化工产业园、乡镇(街道)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东平县

  ✅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城区、县工业园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区域内的东平县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

  ✅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湿地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一)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宁阳县

  ✅禁放区范围

  县城区团结路、禹王大道、兴隆街、海力大道、北绕城、西绕城合围区域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阳化工产业园、乡镇政府驻地村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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