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23〕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武线西环城互通出入口及连接线工程(连接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我区决定征收土地1.1422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6〕5号
3.批准时间:2026年1月14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01地块批准用途为公路用地,总面积为1.1422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九湖村水田0.0136公顷、园地0.618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7公顷、水域0.2612公顷,庵兜村园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42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本批次征地实施单位为龙海区九湖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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