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部分机关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开放时间:2月15日(农历腊月廿八)至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
停放对象:七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客车
停放要求:
请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划线车位内,一车一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人行通道及预留车位。各单位开放情况,请以现场指引为准
高明区镇街及中心城区商圈附近机关单位免费开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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