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成绩复核实行属地申请原则,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考办提交复核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地市自考办会细化具体受理时段,考生需密切关注当地通知或主动咨询。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部分地市可按要求提交相关授权证明。
需特别注意,成绩复核范围仅限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及答题评分宽严等主观异议,均不纳入复核范围。复核申请提交后,省自考委办公室将组织专人按规定开展复核,复核结果将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布,成绩有误的将按考生报名时确认的通讯地址寄送书面通知,无变更的不再另行告知,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考办咨询结果。

考生提交申请前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及申请科目,确保材料齐全、信息准确,避免因材料缺失或逾期影响复核。复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仅受理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成绩,不再接受二次复核申请,建议考生合理规划时间,及时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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