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廊坊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的,如与底限要求的专业属相关专业,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制定岗位条件,在考生高校学习期间及以后,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且有据可查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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