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1-34、38-41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总分100分,四舍五入)。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所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技能能力,总分100分。
(2)应聘35-37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四舍五入)。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所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或入围比例的岗位,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环节(以实际未达到开考或入围比例的环节为准)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该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各环节考试结果在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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