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通过路面巡查、电子抓拍与市民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车窗抛物”举报途径
若大家在行驶途中发现车窗抛物行为,可以通过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随手拍举报”板块或“i深圳”App等反馈违法信息。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点击查看深圳其他交通违章处罚标准深圳交通违章扣分及罚款标准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录岸网”的文章均由录岸网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录岸网,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录岸网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