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潍坊教育系统优才计划招聘待遇
(1)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后续管理。选聘人员由市、县教育部门统一管理,跟踪了解,跟踪培养。
(2)有关待遇
选聘到潍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纳入市直事业编制,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选聘到县市区,纳入事业编制,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
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人才政策。
(3)有关说明
报考者在考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选聘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试。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选聘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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