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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工作(入口+条件)

来源:录岸网 2026.02.01 20:21:51 阅读:138次
三亚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工作(入口+条件)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确保住房资源公平善用,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18号)有关规定,定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6月30日,对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的承租家庭开展2026年度资格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途径

  本次复核通过“三亚市公租房管理系统”在线上完成,主要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进行,复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承租人手机。如收到需补充材料的通知,请登录“海易办”APP,搜索“三亚智慧住建”进入公租房服务窗口,在“资格复核”栏目中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复核条件

  承租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二)本市户籍家庭未享受政府拆迁安置政策;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三、特别事项

  (一)复核通过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复核不通过的,将按规定予以清退。

  (二)根据《三亚统计年鉴2024》,本市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877元。收入标准以社保缴纳基数为准,复核计算公式如下:

  非单身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45877元×3.7=169744.9元;

  单身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45877元×2=91754元。

  (三)承租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并依法纳入信用惩戒。                   

  (四)请各承租家庭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资料,积极配合复核工作。逾期未完成复核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三亚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工作(入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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