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办理原则
依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转入学校:
1.优先选择学生家庭房产所在地所属学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在学生家庭无房产的前提下,选择学生家庭备案租赁合同、居住证地址所属学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3.在学生家庭无房产、无符合要求的备案租赁合同、无居住证的前提下,结合学生户籍情况,由对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县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统筹安排。
4.若所属学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周边学校学位空余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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